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陈少东、朱萍、钱皓、重庆市皓恩林业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2-07 17:11: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初1053

 

陈少东、朱萍、钱皓、重庆市皓恩林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冉建成、陈少东、重庆市皓恩林业有限公司、钱皓、朱萍、邱朝学、石红梅(2017)渝01民初1053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41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