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838号
缪代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显定诉被上诉人谢敬松、李敏、缪代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缪代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张显定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5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838号
缪代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显定诉被上诉人谢敬松、李敏、缪代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缪代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张显定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