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63号
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富瑞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8724号民事判决;二、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重庆富瑞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8424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4 246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利随本清;三、驳回重庆富瑞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544元,保全措施费620元,合计4164元,由重庆富瑞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44元,由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