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王自敏、王亚丽、王一霖、庞春红、李汶澎、王连铭、谢家秀、贺方明、刘芙艳、重庆市翔能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市铭炬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鼎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尔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2-05 17:09: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初975

 

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王自敏、王亚丽、王一霖、庞春红、李汶澎、王连铭、谢家秀、贺方明、刘芙艳、重庆市翔能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市铭炬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鼎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尔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王自敏、王亚丽、王一霖、庞春红、李汶澎、王连铭、谢家秀、贺方明、刘芙艳、重庆市翔能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市铭炬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鼎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尔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一、判令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2800万元以及利息2272351.77元;二、判令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485254.24元;三、判令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以上述一、二项请求款项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代偿之日起至上述一、二项请求款项偿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四、判令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担保费126 万元;五、判令王自敏、王亚丽、王一霖、庞春红、李汶澎、王连铭、谢家秀、贺方明、刘芙艳、重庆市翔能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市铭炬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鼎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尔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就上述一至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判令原告对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黔江区冯家街道渔滩居委三组8 (房产证号为:302 房地证之仉4 字第05111) 的房屋,在上述一至四项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判令原告对王自敏、庞春红所有的位于黔江区城东办事处宫坝居委黔龙阳光花园龙腾居A 栋总层6 房号6-2 (房产证号为:302 房地证2009 字第00775 ) 的房屋,在上述一至四项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八、判令原告对王亚丽所有的位于黔江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官坝小区阳光花园4 1单元3-1(房产证号为:302 房地证2008 字第02483 ) 的房屋,在上述一至四项请求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九、判令原告对王连铭所持有的重庆市锒海煤业有限公司33%的股权,在上述一至四项请求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十、判令原告对重庆市乐尔佳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一机器设备清单) 以及存货 (详见附件二) ,在上述一至四项请求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十一、判令原告对重庆市翔能机电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三机器设备清单) ,在上述一至四项请求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十二、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517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