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1090号
重庆圆满怡贸易有限公司、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聚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西锦石材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渭泉石材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晋愉邦旭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圆满怡贸易有限公司、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柯敬陶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原告重庆聚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圆满怡贸易有限公司、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109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结果为准许重庆聚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重庆圆满怡贸易有限公司、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