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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唐学书、尚小萌、唐俊聪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23 17:03:2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初944

 

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唐学书、尚小萌、唐俊聪:

本院受理正大伟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2017)渝01民初944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正大伟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唐学书、唐俊聪、尚小萌立即办理解除相关股权查封的手续,并办理将该三人分别持有的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共计36%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请求判令被告唐学书、唐俊聪、尚小萌立即办理如下变更登记手续: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思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原告所指定人员、与本次股权变更登记相应的创思特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的变更;创思特公司协助办理前述变更手续;3、请求判令被告唐学书、唐俊聪、尚小萌立即将创思特公司及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的所有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印鉴)、票证、网银工具、支付密码器、证照原件、所有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同、账簿、财务凭证及其他资料)移交给原告;创思特公司协助办理移交手续;4、请求判令被告唐学书、唐俊聪、尚小萌向原告支付因逾期办理上述第1项和第2项诉请中的变更登记手续的违约金,按每日3万元的标准,自2017818日起计算至逾期办理的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为止;5、请求判令被告唐学书、唐俊聪、尚小萌向原告支付因其未按期促成张庆解除对唐学书、唐俊聪股权的查封而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500万元;6、请求判决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51826元、律师费2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8425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1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