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8373号
冯平贵、重庆市北兴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徐玉群:
上诉冯平贵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市北兴包装印务有限公司、陈彧、徐玉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3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冯平贵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