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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李立、李明福、沈秀华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19 16:48: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8120

 

李国强、李立、李明福、沈秀华:

上诉人重庆康远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两江新区瀚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国强、李立、李明福、沈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8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康远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