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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平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19 16:47: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8119

 

曾小平:

上诉人钟仕容与被上诉人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曾小平、朱新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8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钟仕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