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7583号
王裕民、周子蓉、王兰、王韦力、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韵杰诉被上诉人张洁、第三人王裕民、周子蓉、王兰、王韦力、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