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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奥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1-17 17:07: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1066

 

中奥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中奥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通厦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一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于201843日截止。并定于20184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