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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15 17:40:3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494

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琅之宇物资有限公司与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8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740元,由上诉人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1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