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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汤轩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15 17:39:5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7077

重庆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汤轩: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苏林、肖燕、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汤轩、重庆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旨彤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7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2 335元,由上诉人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1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