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金长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孙素云、李正旺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15 17:37:5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605

重庆金长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孙素云、李正旺:

本院受理:重庆恒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金长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巴毅、孙素云、李正旺追偿权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5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1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