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918号
张国明:
本院受理你诉蒋显秀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69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国明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上诉人张国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年1月15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918号
张国明:
本院受理你诉蒋显秀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69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国明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上诉人张国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