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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1-15 17:24: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946

 

重庆道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宝狮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博创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宏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利人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东创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程功节、吴霄霞、CHENG XU、何晓胜:

本院受理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946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渝01民初9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案移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CHENG XU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其余被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801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