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977号
重庆百花昌瑞医药有限公司、遵义市生殖医药研究所、重庆百花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文荣、刘建鑫: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百花昌瑞医药有限公司、遵义市生殖医药研究所、重庆百花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文荣、刘建鑫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代偿资金19788624.54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费;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550000元;4.判令被告三、四、五、六对被告一上述第1、2、3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 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位于红花岗区外环路正昌商住楼B幢第三层商业用房(证号:遵房产证监证字第200705621号),被告四提供的位于红花岗区海尔大道高新技术园区的房地产(证号:遵房权证监证字第009577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原告对被告四持有的重庆百花昌瑞医药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7.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持有的“鱼腥草冻干粉针剂的制备方法”专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8.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