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渝01民申175号
郭维平:
再审申请人吕世华与被申请人马宗莲、原审被告郭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民申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