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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平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11 17:18:0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01民申175

郭维平:

再审申请人吕世华与被申请人马宗莲、原审被告郭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01民申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