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申82号
严红江:
再审申请人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航、严红江、郑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