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唐炜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10 18:12: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000

 

唐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行云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周建华及原审被告唐炜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0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行云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