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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1-09 17:35:4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2

李茂: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龙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龙德云、上诉人江代君、原审被告李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审理传票。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是乔艳、刘毅、赖生友,书记员李娜。本案二审审理时间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09:30在本院第四法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22767679434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