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827号
重庆友阳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康荣:
本院受理你(单位)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17)渝01民初82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827号
重庆友阳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康荣:
本院受理你(单位)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17)渝01民初82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