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华川电装品研究所、唐甲平、蒋献珍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08 20:28: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8015

重庆华川电装品研究所、唐甲平、蒋献珍:

上诉人重庆华川电装品研究所、唐甲平因与被上诉人刘泽进、原审被告蒋献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8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华川电装品研究所、唐甲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