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8007号
张汉清、叶康:
上诉人张汉清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吉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叶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汉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8007号
张汉清、叶康:
上诉人张汉清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吉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叶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汉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