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7441号
陈瑶:
上诉人梅旺与被上诉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原审被告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梅红、梅德坤、向贤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7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梅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7441号
陈瑶:
上诉人梅旺与被上诉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原审被告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梅红、梅德坤、向贤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7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梅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