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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08 20:22:5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7438

四川创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诉人河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射洪县大榆镇伟宏建筑设备租赁站、四川创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7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