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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蓉、刘金川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08 20:21: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7436

陈新蓉、刘金川:

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支行与被上诉人陈新蓉、刘金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7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区支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