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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张孝容、重庆李记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时光商贸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05 17:15: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7229

 

李政、张孝容、重庆李记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时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孝刚与被上诉人重庆小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政、张孝容、重庆李记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时光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3715:2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