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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04 17:01: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025

 

廖雪梅、江显超、周倍先、重庆君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江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诉人唐君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重庆杰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廖雪梅、江显超、周倍先、重庆市渝北区龙豪度假村、重庆豪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君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江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02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唐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唐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