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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1-04 17:00: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504

 

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诉人重庆深渝电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江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希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启弈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倍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江周投资有限公司、江显超、周倍先、陈政伟、廖蓉、唐浩程、程丽芬、重庆达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504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重庆深渝电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重庆深渝电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