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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03 17:08:0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687

 

重庆龙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洋、辛春燕、李小莉、李隆富、重庆山垒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倩、杨娟、杨川、赵先觉、杨勇、杨平、刘跃武、陈孔华、重庆市合川区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冬珍与被告重庆龙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洋、辛春燕、李小莉、李隆富、重庆山垒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倩、杨娟、杨川、赵先觉、杨勇、杨平、刘跃武、陈孔华、重庆市合川区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68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