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862号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公司、荆门三木商贸有限公司、刘魁、刘军、吴娜:
本院受理原告天忠九州商业保理(江苏)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能荆门热电有限公司、荆门三木商贸有限公司、刘魁、刘军、吴娜、第三人重庆宝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自行承担责任。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