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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荆门热电有限公司、荆门三木商贸有限公司、刘魁、刘军、吴娜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1-02 17:11: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62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公司、荆门三木商贸有限公司、刘魁、刘军、吴娜

本院受理原告天忠九州商业保理(江苏)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能荆门热电有限公司、荆门三木商贸有限公司、刘魁、刘军、吴娜、第三人重庆宝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自行承担责任。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