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652号
重庆市江北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宏良诉重庆市江北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香港)东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詹炳锋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民事判书已向当事人送达,现(香港)东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本院作出的(2016)渝01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的“(香港)东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重庆渝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华宏良履行的债务承担350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