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1088号
重庆澳盛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诺威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诉你(2017)渝01民初108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7298913.5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421679.323元(暂计至2017年10月10日,逾期付款损失以逾期货款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计至全部货款本息付清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