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7793号
赵俊林:
本院受理邱高华、赵勤、赵秋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77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790元,由邱高华、赵勤、赵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