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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康、张怡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2-26 17:49:5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5672

 

重庆美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康、张怡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大鑫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重庆沙坪坝区新世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美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康、赵典、李伽、曾强、吴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5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225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