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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燕、赵治合、爱晚宏宙(贵州)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2-26 17:49:0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6440

 

杨春燕、赵治合、爱晚宏宙(贵州)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四川煤田一三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刘照宏、杨春燕、赵治合、张埔炽、张勇、爱晚宏宙(贵州)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煤田地质一三七总公司重庆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6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22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