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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闽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俊男、刘姝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2-22 17:06:5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初867

 

重庆市闽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俊男、刘姝:

本院已受理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重庆帝衡贸易有限公司、彭水县乌江明珠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闽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尹健懿、李晏、吴俊男、徐骞、刘姝、刘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被告李晏20171129日向本院申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2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