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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2-22 17:05: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7)渝一中法民破字第249-5

 

因重庆搪瓷总厂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171220日裁定终结重庆搪瓷总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