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7)渝一中法民破字第249-5号
因重庆搪瓷总厂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重庆搪瓷总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