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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磊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2-20 17:32: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6845

勾磊:

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省广安烽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勾磊、被上诉人重庆市长寿区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裁定:本案按四川省广安烽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22767679434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