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8144号
王君、张鹏: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与被上诉人王君、张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君、张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审理时间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