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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2-14 16:30:1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522

 

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讼请求变更通知书、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1822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7年12月14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