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522号
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讼请求变更通知书、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