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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都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2-13 17:34: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10

 

重庆都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闽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上诉人高慧卿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12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