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86号
胡艺:
本院受理上诉人游文明诉被上诉人胡艺、重庆甘家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胡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渝01民终3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5)碚法民初字第05889号民事判决;二、2014年9月28日重庆甘家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2017)渝01民终37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5)碚法民初字第0588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游文明要求确认2014年9月29日《贷款保证合同》无效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