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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邓雪梅、贺伦江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2-11 17:40: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1026

 

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邓雪梅、贺伦江

本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被告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邓雪梅、贺伦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315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12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