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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2-07 18:22: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4599

 

刘德钊:

本院受理重庆市涛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诉重庆远伍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和你方(2017)渝01民终4599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459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上诉人重庆市涛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712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