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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西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肖荣付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2-07 18:20: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1128

 

重庆新西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肖荣付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柯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新西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肖荣付、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29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1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