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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建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2-06 17:25: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2017)01民终6894

 

冉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洋山远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港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冉建、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重庆市启亮顺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689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

准许上诉人重庆洋山远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港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 580元,减半收取18 790元,由重庆洋山远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港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