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574号
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蔓菁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5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蔓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3 567.7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283 567.74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年计算至付清日止);
三、驳回重庆蔓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600元,减半收取3300,由重庆蔓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600元,由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