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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榆、吕兰红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12-01 17:53: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7425

 

朱云榆、吕兰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兴发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淑华及原审被告朱云榆、吕兰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74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兴发新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2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